焦东升、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327执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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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7执618号案件名称
焦东升、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焦东升;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327执618号焦东升、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双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陕西省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陇劳人仲字(2020)第29号裁决书,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案件款18353元。现焦东升已领取案件款1818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8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因此焦东升要求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补缴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的养老保险金不属于本院执行范围。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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