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莽卡加油站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5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567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莽卡加油站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莽卡加油站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567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莽卡加油站: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莽卡加油站行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海鹏、金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22执1298号之一 下一篇 时亚宁、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陕0503执保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