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仕林、李明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15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1561号案件名称
蒋仕林、李明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蒋仕林;李明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1561号申请执行人蒋仕林(曾用名:蒋龙),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明海,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仕林与被执行人李明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9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明海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9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会新、郝玉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523民初1472号 下一篇 张涛、王伦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1024执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