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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良玉、彭善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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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888号
  • 案件名称

    徐良玉、彭善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徐良玉;彭善姣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888号申请执行人:徐良玉被执行人:彭善姣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良玉与被执行人彭善姣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彭善姣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3676.67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8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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