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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民、于中海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27民初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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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27民初1939号
  • 案件名称

    尹建民、于中海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皮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尹建民;于中海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27民初1939号原告:尹建民,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南皮县,现住南皮县。被告:于中海,男,199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尹建民与于中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尹建民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俊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抒颖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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