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汝智、黄灵芝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781民初129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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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781民初1294号之一案件名称
程汝智、黄灵芝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介休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程汝智;黄灵芝;曹勇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781民初1294号之一原告:程汝智,男,197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晋中市太谷区。被告:黄灵芝,女,198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介休市。被告:曹勇,男,198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介休市。原告程汝智与被告黄灵芝、曹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程汝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曹勇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程汝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程汝智撤回对曹勇的起诉。审判员 李俊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侯海燕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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