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百事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葛维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226民初6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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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226民初6866号案件名称
颍上县百事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葛维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颍上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颍上县百事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葛维娜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226民初6866号原告:颍上县百事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颍阳社区一期17栋南面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34874633XT。法定代表人:汪心亮,该公司经理。被告:葛维娜,女,198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原告颍上县百事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葛维娜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颍上县百事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颍上县百事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颍上县百事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万 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方其乐书 记 员 柳 宁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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