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182执恢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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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恢804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常安;王雪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恢804号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常安、王雪林:申请执行人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常安、王雪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杭建商初0093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40997.5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叶常安、王雪林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恢804号【首次执行案号(2016)浙0182执164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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