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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783执保2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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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83执保2397号
  • 案件名称

    张梅、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寿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张梅;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寿光市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783执保2397号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隋金玉、张梅、寿光市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于2021年9月1日冻结了隋金玉、张梅、寿光市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6个,共90000.00元。至此,(2021)鲁0783执保239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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