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783执保2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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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83执保2397号案件名称
张梅、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张梅;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寿光市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783执保2397号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隋金玉、张梅、寿光市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于2021年9月1日冻结了隋金玉、张梅、寿光市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6个,共90000.00元。至此,(2021)鲁0783执保239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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