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哲学、田路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4民初12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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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民初12652号案件名称
关哲学、田路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关哲学;田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4民初12652号原告:关哲学,男,1963年7月13日出生,锡伯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被告:田路,男,1985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于洪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热河南路75号。负责人:蔡艺桥。本院在审理原告关哲学诉被告田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支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振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刘美伊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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