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倩、白忠明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81执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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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081执979号案件名称
李倩倩、白忠明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灯塔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倩倩;白忠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81执979号申请执行人:李倩倩,女,1987年9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灯塔市。被执行人:白忠明,男,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灯塔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倩倩与被执行人白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灯塔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081民初23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郎晓东审判员 魏景伟审判员 金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温德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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