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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华、宋健萍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恢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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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恢487号
  • 案件名称

    黄春华、宋健萍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黄春华;宋健萍;李静;宋旭东;熊森;四川有缘石供热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昌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昌晟汇众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恢487号黄春华、宋**萍、四川有缘石供热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昌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昌晟汇众实业有限公司、李静、宋旭东、熊森:黄春华、宋**萍与四川有缘石供热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昌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昌晟汇众实业有限公司、李静、宋旭东、熊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20万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20万元。至此,黄春华、宋**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502民初250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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