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华、宋健萍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恢48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恢487号案件名称
黄春华、宋健萍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黄春华;宋健萍;李静;宋旭东;熊森;四川有缘石供热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昌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昌晟汇众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恢487号黄春华、宋**萍、四川有缘石供热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昌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昌晟汇众实业有限公司、李静、宋旭东、熊森:黄春华、宋**萍与四川有缘石供热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昌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昌晟汇众实业有限公司、李静、宋旭东、熊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20万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20万元。至此,黄春华、宋**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502民初250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腾铭惠商集团有限公司、莫伟妹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05执4342号之一 下一篇 李倩倩、白忠明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81执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