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路某某、鲁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1执1089号之三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1089号之三
  • 案件名称

    路某某、鲁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路某某;鲁某某;令狐某某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1执1089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路某某被执行人:鲁某某被执行人:令狐某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821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鲁某某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鲁某某在某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4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姚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冰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