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182执1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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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1231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舒惠兵;叶成案件缘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1231号舒惠兵、叶成:申请执行人舒惠兵与被执行人叶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1)浙0182民特384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舒惠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2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叶成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23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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