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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仕树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4执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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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执315号
  • 案件名称

    阮仕树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山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阮仕树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4执315号阮仕树:被执行人阮仕树罚金执行一案,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1024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阮仕树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阮仕树交纳罚金3000元。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受理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阮仕树银行存款3000元,该笔钱已转交国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4执3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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