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仕树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4执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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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执315号案件名称
阮仕树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山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阮仕树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4执315号阮仕树:被执行人阮仕树罚金执行一案,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1024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阮仕树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阮仕树交纳罚金3000元。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受理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阮仕树银行存款3000元,该笔钱已转交国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4执3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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