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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206民初3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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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206民初3659号
  • 案件名称

    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柳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206民初3659号原告: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纬四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7692787616P。法定代表人:黄展才,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其岳,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银子山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1MA5NTQLE4Q。法定代表人:赖建辉,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9月9日,原告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以被告柳州津晶电器有限公司已付清尚欠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544元(原告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集盛纸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郏鹏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洁华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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