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费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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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费28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江鸿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费280号江鸿: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被执行人江鸿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鸿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费280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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