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赛华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15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1567号案件名称
戴赛华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戴赛华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1567号本院依据(2020)黔0382刑初390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邓铁根、戴赛华罚金一案,执行标的邓铁根200000元、戴赛华9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铁根已履行案款200000元,被执行人戴赛华已履行案款9000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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