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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赛华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1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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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1567号
  • 案件名称

    戴赛华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仁怀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戴赛华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1567号本院依据(2020)黔0382刑初390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邓铁根、戴赛华罚金一案,执行标的邓铁根200000元、戴赛华9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铁根已履行案款200000元,被执行人戴赛华已履行案款9000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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