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卫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82执2079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82执2079号之一案件名称
赵大卫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赵大卫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凤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682执2079号之一被执行人:赵大卫,男性,1982年05月08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本院在执行赵大卫罚金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大卫银行存款1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德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明帅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安徽鑫万润实业有限公司、侯马市风雷管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723民初154号之四 下一篇 张希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322执恢455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