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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华、陈润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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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575号
  • 案件名称

    杨兴华、陈润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杨兴华;陈润兰;赵双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575号杨兴华、陈润兰、赵双发:申请执行人杨兴华、陈润兰与被执行人赵双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2021)内0622民初17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兴华、陈润兰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兴华、陈润兰与被执行人赵双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特此通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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