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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桂芝、赵运然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28执恢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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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执恢144号
  • 案件名称

    赵桂芝、赵运然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深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赵桂芝;赵运然;陈文军;王朋朋;张振英;闫胜友;袁文家;张保峰;宋双振;杨培;高延华;杨夏奥;宋占军;崔正义;毕立辉;张英敏;宋良;李春芝;袁义丛;宋建明;宋立凯;刘根雨;石家庄祥龙糖醇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28执恢144号关于赵桂芝、赵运然、陈文军、王朋朋、张振英、朗陆军、闫胜友、袁文家、张保峰、宋双振、杨培、高延华、杨夏奥、宋占军、崔正义、毕立辉、张英敏、宋良、李春芝、袁义丛、宋建明、宋立凯、刘根雨申请执行石家庄祥龙糖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5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09月1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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