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桂芝、赵运然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28执恢1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执恢144号案件名称
赵桂芝、赵运然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深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赵桂芝;赵运然;陈文军;王朋朋;张振英;闫胜友;袁文家;张保峰;宋双振;杨培;高延华;杨夏奥;宋占军;崔正义;毕立辉;张英敏;宋良;李春芝;袁义丛;宋建明;宋立凯;刘根雨;石家庄祥龙糖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28执恢144号关于赵桂芝、赵运然、陈文军、王朋朋、张振英、朗陆军、闫胜友、袁文家、张保峰、宋双振、杨培、高延华、杨夏奥、宋占军、崔正义、毕立辉、张英敏、宋良、李春芝、袁义丛、宋建明、宋立凯、刘根雨申请执行石家庄祥龙糖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5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09月1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