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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荣、张世林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81民初5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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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民初5336号
  • 案件名称

    杨兴荣、张世林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黔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兴荣;张世林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81民初5336号原告:杨兴荣,女,彝族,1955年7月2日出生,贵州省黔西市人。被告:张世林,男,汉族,1967年7月10日出生,贵州省黔西市人。原告杨兴荣与被告张世林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汪霄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9月22日,原告杨兴荣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兴荣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兴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杨兴荣已预缴纳,由原告杨兴荣负担。审判员  汪霄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颜修云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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