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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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438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凌逍烽;吴峰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438号 申请执行人:凌逍烽,男,1988年03月2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吴峰,男,1982年11月19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吴峰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执行标的12500元,现被执行人吴峰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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