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夏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恢30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303号案件名称
李夏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夏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恢303号徐林静;刘玉玲、李夏姣:本院执行的徐林静申请刘玉玲、李夏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扣划,已执行到位7352元,申请执行人徐林静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占五、陶春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4民初7388号 下一篇 马秀芬、张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14民初6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