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景利、杜胜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恢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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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恢371号案件名称
汤景利、杜胜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汤景利;杜胜芳;汤正威;赵国;汤井秀;东海县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恢371号东海县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汤景利、杜胜芳、汤正威、赵国、汤井秀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东海县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汤景利、杜胜芳、汤正威、赵国、汤井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职权立案恢复执行,冻结被执行人汤景利、杜胜芳、汤正威、赵国、汤井秀银行存款10345.50元并已实际扣划完毕,该恢复执行案件结案,原执行依据确定的剩余借款本息继续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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