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五强、刘孝飞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4执7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执701号案件名称
蒋五强、刘孝飞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山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蒋五强;刘孝飞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4执701号蒋五强、刘孝飞:申请执行人蒋五强与被执行人刘孝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1024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孝飞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蒋五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1000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刘孝飞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划拨案件款10000元、执行费50元。现申请执行人蒋五强已领取案件款10000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4执7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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