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涛、杨晓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321民初75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民初7585号案件名称
陆涛、杨晓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陆涛;杨晓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321民初7585号原告:陆涛,男,1989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被告:杨晓娟,女,199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原告陆涛与被告杨晓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陆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原告陆涛负担。审 判 员 沈洪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梦蝶书 记 员 孙 敏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柳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黔0623执1149号 下一篇 杨某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辽0804财保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