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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涛、杨晓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321民初7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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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民初7585号
  • 案件名称

    陆涛、杨晓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陆涛;杨晓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321民初7585号原告:陆涛,男,1989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被告:杨晓娟,女,199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原告陆涛与被告杨晓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陆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原告陆涛负担。审 判 员 沈洪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梦蝶书 记 员 孙 敏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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