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辽0804财保10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804财保103号案件名称
杨某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杨某某;苏某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04财保103号申请人:杨某某,男,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邓州市。被申请人:苏某,女,9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营口市鲅鱼圈区。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苏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辽×××**号车及xx营口开发区支行账号分别为×××、×××的银行存款,保全金额为155万元。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审判员 卫端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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