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菲、俞珊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433执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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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312号案件名称
谢菲、俞珊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谢菲;俞珊;徐彬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312号申请执行人:谢菲,男,汉族,1974年10月4日出生,四川省冕宁县人,住冕宁县。被执行人:俞珊,女,汉族,1977年8月20日出生,四川省冕宁县人,住冕宁县。被执行人:徐彬,男,汉族,1974年11月2日出生,四川省冕宁县人,住冕宁县。谢菲与俞珊、徐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2525.00元本金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人谢菲同意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川3433执312号案件中止执行。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魏 萍审判员 金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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