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庆旭、王宝山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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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13号案件名称
庄庆旭、王宝山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庄庆旭;王宝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513号庄庆旭、王宝山:关于庄庆旭与王宝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年朝民初字第0217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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