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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庆旭、王宝山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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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13号
  • 案件名称

    庄庆旭、王宝山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庄庆旭;王宝山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513号庄庆旭、王宝山:关于庄庆旭与王宝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年朝民初字第0217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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