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陈玉娥等人格权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84执保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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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保1161号案件名称
李振宇、陈玉娥等人格权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振宇;陈玉娥;何金详;衣红艳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84执保1161号申请保全人:李振宇,男,1970年9月24日生,住磐石市。申请保全人:陈玉娥,女,1970年12月28日生,住磐石市。被保全人:何金详,男,1979年6月18日生,住磐石市。被保全人:衣红艳,女,1978年4月12日生,住磐石市。申请保全人李振宇、陈玉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84民初8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何金详名下的房产进行了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保全人李振宇、陈玉娥与被保全人何金详,衣红艳健康权纠纷诉讼保全一案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宋光辉审判员 林 涛审判员 梁思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冯静波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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