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张俊香,赵丰山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保与35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保与3585号案件名称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张俊香,赵丰山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张俊香,赵丰山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保与3585号关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张俊香,赵丰山财产保全一案,现依申请人申请,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证明审 判 员 刘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代 寻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唐锡向、马建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521执2836号 下一篇 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思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127民初1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