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俊与重庆濠装星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6民初13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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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6民初13810号案件名称
谭俊与重庆濠装星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谭俊;重庆濠装星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 渝0116民初13810号 原告:谭俊,男,汉族,1994年10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重庆濠装星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芋河沟居房小区2-7地块1号楼第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0C3YC6L。法定代表人:李晓单,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朝阳,重庆季霖宇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简圣堤,重庆季霖宇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谭俊与被告重庆濠装星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谭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谭俊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濠装星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俊撤诉。案件受理费1920元,减半收取计960元,由原告谭俊负担。 审 判 员 邱世轩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蔡欣桐 书 记 员 秦朝君 - 1 -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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