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3民初15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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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民初15366号案件名称
李雨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雨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3民初15366号原告:李雨红,女,197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8号。负责人:宁伯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苏杨,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雨红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莹莹人民陪审员 魏全胜人民陪审员 辛永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单 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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