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3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388号案件名称
周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周欣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388号周欣: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周欣罚金一案,本院根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16)黔0524刑初252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周欣履行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21年9月22日扣划被执行人周欣的银行存款1000元,已上缴国库。该案于2021年9月22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施建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冀09民终6241号 下一篇 孙某、肖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2民初2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