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泽湘、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164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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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1648号之一案件名称
杨泽湘、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杨泽湘;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164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泽湘,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4号。法定代表人:洪浩,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杨泽湘与被执行人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304民初11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泽湘与被执行人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借款,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304民初11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王新岳代理书记员 刘天姿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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