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润城镇下伏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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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733号案件名称
阳城县润城镇下伏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阳城县润城镇下伏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733号被执行人:阳城县润城镇下伏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马志鹏,任村委主任。被执行人阳城县润城镇下伏村民委员会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2021)晋0522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阳城县润城镇下伏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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