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624执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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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334号案件名称
杨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杨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624执334号被执行人:杨**,男,1972年6月9日生,怀仁市新家园乡段家堡村人,住新家园乡段家堡村。本院在执行杨**罚金一案中,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少量余额及所有的车牌号为晋FUM678雅阁牌车辆一辆,我院已将其银行账户依法冻结,将其账户余额予以扣划,并将其车辆委托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左国林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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