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承兴、张先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保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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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保59号案件名称
金承兴、张先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金承兴;张先桃;张冬玉;金成硕;舒银英;金宇哲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保59号申请人金承兴、张先桃与执行被申请人张冬玉、金成硕、舒银英、金宇哲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湘1222民初237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张冬玉、金成硕、舒银英、金宇哲名下银行存款382449.6元或查封价值382449.6元的财产。经办,部分保全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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