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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承兴、张先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保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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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保59号
  • 案件名称

    金承兴、张先桃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沅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金承兴;张先桃;张冬玉;金成硕;舒银英;金宇哲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保59号申请人金承兴、张先桃与执行被申请人张冬玉、金成硕、舒银英、金宇哲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湘1222民初237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张冬玉、金成硕、舒银英、金宇哲名下银行存款382449.6元或查封价值382449.6元的财产。经办,部分保全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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