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博华与赵猛,戴一溶,沈阳鑫飞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阜新皓铭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曲鑫,戴金平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保3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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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保3667号案件名称
杨博华与赵猛,戴一溶,沈阳鑫飞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阜新皓铭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曲鑫,戴金平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博华与赵猛,戴一溶,沈阳鑫飞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阜新皓铭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曲鑫,戴金平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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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保3667号关于杨博华与赵猛,戴一溶,沈阳鑫飞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阜新皓铭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曲鑫,戴金平财产保全一案,现依申请人申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特此证明。审 判 员 刘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代 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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