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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廖巧莲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02执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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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633号
  • 案件名称

    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廖巧莲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廖巧莲;廖波;刘丹;蒋智国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02执633号移送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法定代表人:廖巧莲,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廖巧莲,女,汉族,湖南省道县人。被执行人廖波,男,汉族,湖南省道县人。被执行人刘丹,女,汉族,湖南省茶陵县人。被执行人蒋智国,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廖巧莲、廖波、蒋智国、刘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罚金执行一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1刑终12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廖巧莲、廖波、蒋智国、刘丹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同日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21年4月9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同时向被执行人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廖巧莲、廖波、蒋智国、刘丹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等相应法律文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相继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券、保险等查询被执行人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廖巧莲、廖波、蒋智国、刘丹的其他财产状况,被执行人廖巧莲名下移送执行的车辆已被依法处置拍卖,位于零陵区河西养生堂房产经拍卖已流拍,黄田铺的房地产经拍卖已流拍且涉不特定群众系列案件,网络查询车辆已查封,因不知其下落,不能扣押处置,名下保险金也已扣留,永州广播电视台资金也已续冻结,因有异议暂未扣划,且被执行人为本院系列案件,未再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对被执行人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廖巧莲、廖波采取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另蒋智国、刘丹已将移送执行的款项缴纳,履行完毕。本次执行情况及信息已录入,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本院认为,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永州市敬老山庄幸福园、廖巧莲、廖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涂永清审判员  刘 波审判员  张 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 敏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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