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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才、梁宏栋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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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142号
  • 案件名称

    郭有才、梁宏栋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郭有才;梁宏栋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142号申请人郭有才与被申请人梁宏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929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梁宏栋银行账户存款332,100.00元,或查封价值相符的财产。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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