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才、梁宏栋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1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142号案件名称
郭有才、梁宏栋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郭有才;梁宏栋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142号申请人郭有才与被申请人梁宏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929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梁宏栋银行账户存款332,100.00元,或查封价值相符的财产。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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