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绍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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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800号案件名称
宁绍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宁绍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800号申请执行人:宁绍东,男,1985年12月12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鲍家乡窑上村701号。被执行人:张凯俭,男,1963年11月3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鲍家乡窑上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绍东与被执行人张凯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何佳瀛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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