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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书源、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执恢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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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执恢6号
  • 案件名称

    黎书源、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黎书源;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7执恢6号申请执行人:黎书源,女,汉族,1964年3月5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芙蓉东路xxx,公民身份号码:612301xxx050228。委托代理人:刘耀徽,男,汉族,生于1961年7月7日。被执行人: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中段汉中茶城D座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7450352833。法定代表人成怀德,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黎书源与被执行人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8)陕07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1、向被执行人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根据前期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解除黎书源对被执行人名下部分房屋的查封,将房屋交由汉台区政府统一处置,按照其双方约定将处置房屋价款的30%向黎书源支付了相应案款,其中已经由申请执行人分别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7月9日、2021年9月2日具条领取合计人民币23406000元;3、通过网络总对总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4、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网公开发布;5、本案执行费147867元,被执行人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交纳。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约见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李 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钟华进书 记 员  秦 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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