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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霞、谢永奇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4民初138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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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民初138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周瑞霞、谢永奇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周瑞霞;谢永奇;郭学友
  • 案件缘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24民初1385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对郭某某与谢某某、周瑞霞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陕1024民初13781385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陕1024民初1385号民事裁定书中“冻结被申请人谢某某、周瑞霞银行存款共计28000元,期限为12个月。”补正为“冻结被申请人谢某某、周瑞霞银行存款共计28000元,期限为12个月。案件申请费300元,由申请人郭某某预交”。审    判    员   王  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阮  林书    记    员   黄  丹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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