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霞、谢永奇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4民初138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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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民初1385号之一案件名称
周瑞霞、谢永奇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周瑞霞;谢永奇;郭学友案件缘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24民初1385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对郭某某与谢某某、周瑞霞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陕1024民初13781385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陕1024民初1385号民事裁定书中“冻结被申请人谢某某、周瑞霞银行存款共计28000元,期限为12个月。”补正为“冻结被申请人谢某某、周瑞霞银行存款共计28000元,期限为12个月。案件申请费300元,由申请人郭某某预交”。审 判 员 王 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阮 林书 记 员 黄 丹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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