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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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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260号
  • 案件名称

    韩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仙桃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韩刚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260号韩刚:关于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2021)鄂9004刑初40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韩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上述罚金经本院强制执行,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院(2021)鄂9004刑初407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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