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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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260号案件名称
韩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韩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260号韩刚:关于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2021)鄂9004刑初40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韩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上述罚金经本院强制执行,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院(2021)鄂9004刑初407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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