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保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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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保184号案件名称
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保184号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美茸、卢玉业:关于申请人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朱美茸、卢玉业(2021)湘0821执保184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在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申请人朱美茸、卢玉业银行账户有存款,并把结果告知申请人,依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7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截至2022年9月7日,情况如下:1、朱美茸: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909********冻结金额3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975.20元),其他账户不用冻结。2、卢玉业: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3********冻结金额3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013.78元),其他账户不用冻结。被申请人其他银行账户有零星存款,申请人同意不予冻结。因被申请人朱美茸、卢玉业无足额财产供实施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按照申请执行要求部分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事项。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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