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结本、仁欠扎西等多杰仁增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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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291号案件名称
桑结本、仁欠扎西等多杰仁增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桑结本;仁欠扎西;多杰仁增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291号原告:桑结本,男,1973年9月9日出生,藏族,住贵德县。 被告:仁欠扎西,男,1974年2月5日生,藏族,住贵德县。 被告:多杰仁增,男,1992年6月7日生,藏族,住贵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桑结本诉被告仁欠扎西、多杰仁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桑结本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桑结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桑结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桑结本负担。 审判员 孙智静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孔顺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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