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恢6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恢643号案件名称
王男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男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恢643号王男:本院立案执行王男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罚金给付义务。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17)川0502执219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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