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朋朋、薛大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4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406号案件名称
杨朋朋、薛大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杨朋朋;薛大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5406号薛某某、杨朋朋: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薛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朋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8月5日被执行人向本院执行款专户转款155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后已将剩余案款1500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并出具收据。申请执行人薛某某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20)陕0104民初43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4条(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0)陕0104民初43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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